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占比是什么意思

Peng宝 2024-12-01 09: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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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经营的面积与所在地土地总数的比例!  土地的改革和变迁,与农业的增长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建国以来,我国推行的土地制度有三次大的变迁:第一次是建国初期,将土地的地主所有变为农民所有,实现了土地私有**;第二次是50年代后期,将土地的农民所有变为集体所有,实现了土地公有公营;第三次是从1978年开始,将土地的公有公营变为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即公有**。这三次土地制度变迁,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农业的较大发展,尤以第三次变迁对农业的促进作用最大。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第三次变迁的体制缺陷逐步显露出来,因而农业的继续发展,迫切要求土地经营制度的创新。从目前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结构出发,土地制度的创新基本取向应是由“均田制”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  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产生的背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首先在农村推进改革,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其普遍意义在于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重新确立了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恢复了农民生产经营自**,其结果是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使粮棉等主要农产品产量高速增长,农民收入持续大幅度增加。但是,从90年代初开始,农村经济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方面非农产业进入高速增长阶段,农村社会总产值已接近城市社会总产值;另一方面,以粮、棉为主的农产品失去了增长势头,产量出现了徘徊局面,曾经一度滑向低谷。从这个时候开始,在农产品高速增长的掩盖下的深层次矛盾——以福利原则“均包”土地的做法和农业生产专业化、现代化的矛盾重新引起了人们广泛的注意。实践证明,在农村市场经济全面发展、农村的劳力、资金等要素按效益的原则开始配置的情况下,土地的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格局,直接导致农业“兼业化”趋势的加强,给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带来了相当不利的影响:第一,减少了对农业的投入。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使得农业在家庭收入中比重下降,农业也从过去的“主业”变成“副业”,商品生产者的经济行为逐步丧失,农民继续经营土地,只是为了获得自给性口粮,完成**粮食定购任务,甚至只是为了继续保持承包地的承包权,对土地的期望值不高。“不可不种田,不愿多种田,不想种好田”,是这些地区大部分农户的真实心理。这就使得农业兼业化的趋势日益严重。兼业农户不仅把资金投到其它高盈利产业,而且不断减少对粮食生产的投入,粗放经营,甚至抛荒。第二,务农劳动力素质下降,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乡镇企业的崛起,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大批“工业三班制,农业早中晚”的“兼业农民”;“农忙务农,农闲外出”的“候鸟型农民”也不断增加,相当数量的青壮年农民离开了生产第一线。务农人员素质下降,导致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的下降,出现了种田后继无人的情形。第三,影响农机和新科技的应用。好差搭配、户均承包土地的做法,造成土地使用上的细碎化,加上各个农户种植结构上的差异,致使农业机械化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也受到很大制约。有的地方甚至恢复了“人拉犁耕”的生产方式。第四,不利农村二、三产业的巩固和发展。农业兼业化,农民心挂两头,顾此失彼。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看,农业生产必须按社会化分工要求,经济发达地区由于二、三产业的发展,使农村劳动力逐渐呈现出相对短缺的趋势。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解决农业兼业化问题,既影响了农业自身专业化规模经营的进程,也不利于已发展的二、三产业向深度和广度扩展。第五,由于农业生产经济效益低,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把土地视为“包袱”,要求退包的农户不断增加。所以,围绕农业专业化、市场化、现代化大目标,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打破平均承包经营小块土地的格局,以家庭农场为主要形式,组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行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和机械化配套,从而大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可谓是势在必行。  实行土地规模经营的前提——土地流动和集中问题  在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中,操作上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土地的流动和集中问题。2002年8月29日通过、将于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规定了在承包期内不允许调整和收回承包土地,同时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偿、合理的流转。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稳定农户承包权,农户成了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即“三权分离”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这里的有偿的“度”,因乡、因村、因地而异,有实物、有现金、也有无偿,甚至“倒贴”转包的。“三权分离”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的分配,由福利原则向效益原则转化,鼓励使用权流动,并承认其价值。用转包、租赁、反租倒包、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多种形式,将一些农民不愿种又不愿放弃承包权的土地的使用权转移出来,组织规模经营。这种方法比较接近市场经济的要求,能较好地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推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济的主要措施  搞好“三配套”服务,增强土地的适度规模经济的内在活力  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农业的专业化、集约化水平,从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的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实现集体经济的第二次飞跃,最终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高产栽培技术、农业机械应用、社会化服务体系相配套,是提高其内在活力的一个重要途径,高产栽培技术是提高土地产出率的关键所在,农机化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物质技术保证,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村生产专业化的必然要求。  “三配套”在提高农业规模经营的经济效益、巩固现有经营主体以及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效果。  发展股份合作制,加快土地的集中、流转  土地的集中方式,“三权分离”方法外,根据市场经济要求,要积极引进股份制机制,加快土地的集中、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这样既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程度,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稳定发展,又可以使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得到巩固和进一步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形式多样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经济发达地区,在农村劳动力已大部分转移到非农产业的背景下,就应不失时机,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尤其城市郊区、乡镇企业发达地区、个体工商业发达地区、常年性劳务输出较多的地区,要因势利导,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采取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农场、村办农场和股份合作制农场等形式。基层**应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做好土地的流转工作。对那些外出务工经商时将土地转交他人耕种的现象,建议由乡镇**设计统一格式的“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村委会监督土地移交(委托和被委托)的双方执行并报乡镇**有关部门备案,以便管理。  4、扩大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范围  在推进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要突破单一的种植粮棉的狭隘范围,从种植业扩大到养殖业、畜牧业、林果园艺业,农业综合经营,实现良性循环。近几年来“龙头”企业和龙头市场的兴起,就是这方面的成功例子。这种“龙头”实行“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具有相当的生产、加工、销售规模和较高的组织化程度,有较强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有效的农产品供给。  5、要从政策上扶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第一、地的流动和转让问题上要实行分类指导。要根据土地用途和功能的作用,明确转让的方法和条件。如耕地,因其不可替代性及其社会效益特点,宜采取承包制和股份制;荒山荒坡荒滩、林果地、水面等,则可选用租赁制;对某些开发周期长、投资大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用股份制办法,组织联合开发,或者实行定期出卖使用权的形式。  第二、把握和处理好行政倡导和群众意愿的关系。即使在经济发达地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不是自然形成的。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同时,行政倡导和政策引导对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是非常必要的。  第三、各级**在资金、税收等方面要予以政策扶持。(1)规模经济农户应享受**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和优惠;(2)对于规模经营农户所需流动资金和购置农机等生产性固定资产,**应予以信贷支持;(3)社区为规模经营农户提供晒场、仓库等生产性用地;(4)在销售环节应通过产销合同、远期合同等方式,帮助经营大户规避市场风险;(5)在土地规模经营较为集中地区,开办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保险试点;(6)鼓励和提倡成立“土地规模经营协会”组织,提高规模经营者的素质和组织程度,保护其合法权益。总之,各级**要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这一新生事物,从资金、物资、税收等方面予以政策优惠,特别要扶持以种粮为主的规模经济,以利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巩固和发展。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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