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一套房子三年,现在买家找我们寻要大修基金,合同已经签署完毕,我们现在还需要缴纳吗?

陈珠珠 2024-06-05 14: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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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签字就算履行完了,签字只是合同成立,还没开始履行。要把过户登记办理完毕卖方合同主义务才算履行完。如果你们双方都不缴纳维修基金的话,房地产登记机关一般不会给你们办理过户登记,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合同没有约定由谁缴纳,可以继续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法规定,买方可以依据合同法62条第6项主张维修基金由卖方支付,因为办理过户登记是卖方的主要合同义务,履行费用约定不明由卖方承担。如果房地产登记机关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卖方就没有再支付维修基金的义务。你再看一下合同中有没有过户登记等费用的约定,一般房地产销售合同范本都有这种条款,如果有按合同约定承担。如果真没有,发生争议对你们卖方不利,因为这是卖方义务,依照合同法61条不能确定费用承担方的,按62条第6项履行义务方承担。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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