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里当兵是指部队每年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招收义务兵,每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在5,6月份进行.毕业生也可以在10月份回生源地人武部报名参加应征。 一,征集对象范围和相关身体条件 征集对象: 年满18至24周岁,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各级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男性大学生,本人自愿,均可应征入伍.在校大学生入伍征集主体对象为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本年度毕业的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院校学生.基本身体条件:男生身高162厘米以上,女生160以上右眼裸视不低于4.6,左眼裸视不低于4.5. 二,征集程序和办法 1,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根据本人自愿,均可在所在学校**部和学校户籍所在地**部报名应征. 2,体检:在校大学生参加征兵办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验两证一表一照,即:**,学生证,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学生本人照片. 3,政审: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地县(市,区)**部门负责. 三,征集的相关政策和奖惩规定 1,入伍前的“优先征集”政策.征兵时,各级兵役机关将为各级各类高校征集对象提供“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简化办事程序.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5天,县级兵役机关要逐一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入伍. 2,服役期间的有关就学政策.1,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2,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3,退役后的复学.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进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3,入伍后培养使用问题.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需要.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干部队伍.取得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生入伍,当兵两年后可直接提干成为军官. 4,服役期间优抚安置和有关工资补助问题.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部队每月发给300元左右的津贴费,.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如果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由义务兵转为士官.士官实行的是工资制,.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据统计,大学生义务兵服役两年,享受的津贴费,伙食费,服装费,退伍补助和优待金累计15200多元,平均每月所得超过660元;大学生义务兵如果退伍后选择货币化安置,则平均每月所得超过1480元.入伍大学生一期士官服期期间,工资加住房补贴等项收入,5年间平均每月所得超过1850元;如果退伍后选择选择货币化安置,平均每月所得超过2240元.大学生二期士官服役期间,8年间平均每月所得超过2620元;大学生二期士官服役期满,选择货币化安置,平均每月所得超过3000元。 如果是大学应届生入伍后专科3年、本科4年最高限额24000元的学费补助,退役后报考公务员、考研加10分。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