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法监察,又称执法监察,是关于监一个特定概念,属于自然资源执法的范畴,是指执法监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自然资源相关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活动。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通常所说的巡查监察;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通常所说的执法处罚。由于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制度的创制与发展源自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呈现出一种自下而上的自发实践探索过程,且各行业的执法监察实践长期领先于该领域的理论研究,缺乏对执法监察二重性的正确认识,造成了在执法监察实践及队伍名称中,长期将执法监察与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监察执法以及监察长期混用(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队伍就有**监察大队、**监察执法大队、**执法大队、**执法监察大队等多种名称),甚至将执法监察与纪检监察、行政监察错误混淆,产生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的分支等错误认识(当然行政监察领域的执法监察确实是行政监察的一个组成部分)。《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以**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发展脉络,指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d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and superv**ion),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执法具有监察的意涵,监察具有执法的属性。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要强调行政处罚;监察是监督和检察的简称,也是广义执法的一部分,强调督促**、市场、社会各方主体依法履责,其中的监督是指察看并督促,检察是指制约与纠察。执法监察既包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环境行政执法监察、工商行政执法监察、土地执法监察、民政执法监察、劳动执法监察、农业执法监察、市场执法监察、海洋执法监察、规划执法监察等行政管理领域的执法监察,也包括纪检监察、行政监察等**监察领域的执法监察。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