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向股东个人借款,之后个人股东免除我司还款,请问该笔不需偿还的借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无锡九通别克 2024-11-28 10: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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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因此,您公司上述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企业的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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