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里如果写明董事会是执行最高权力的机构,股东决议还有没有用?

C C 2024-06-04 0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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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公规定,公司的最高权构只能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是强制性定,公司章程也做出例外规定,董事会只能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必须对股负责,股东大会享有的职权有:(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因此股东会决议是可以代表公司行为的,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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