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没有规定交易时间,卖家收取买家2万元定金,由于买家要做按揭,一直拖至3个多月未有与卖家到房管局办理交易。超过100多天后,卖家把房子卖给了另外一个买家,几天后,第一买家告知卖家贷款申请已批,要求履行合同。现买家告卖家毁约,要求赔偿毁约金20万。(购房合同金额120万)请问买家的索偿有理由支持吗?**的房地产法有没有规定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逾期未进行交易的时间和责任的?对于买家的索偿又是否有标准和上限的?焦急等待回复!万分感谢!

章平 2024-05-13 14: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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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务债权 损害赔偿 妇幼权益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抵押担保 公司法 好评:0 个 已帮助:240 人 王干益律师 解答于:2009-06-08 17:13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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