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规定房屋产权为70年,为什么不能为永久?有啥深刻原因?
随便聊聊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承认土地为私人所有,永久或是非常长时间地拥有(比如美国是永久拥有,英国是999年).但是,房产拥有人也就是业主每年要给**交纳大概是房产价值1%到2%的土地契税.如果算下来,70年也差不多就是相当于再买套房了. **要实行<<物权法>>,其中明文规定:70年到期自动续期.至于怎么个自动续法,我估计有两个办法:一是让房产所有人再掏钱买70年的使用权,但这个70年土地使用费必定是象征性的,其费用与那时的房价相比必定是远远小于; 二是改为国际通行做法,承认土地私有或是永久拥有使用权.然后向现在的国外那样,业主每年向**交纳契税. 无论是第一种还是第二种,交纳的费用必定是象征性的. 原因是一定要考虑当时的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 因为,任何一个脑子正常的**(何况**里面大部分人都是既得利益者),都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在没有丝毫赔偿的情况下赶走那个城市已经定居买房的居民,即使那些居民的房产过了所谓的70年.为什么?因为一个城市里,本地人基本都是有房的,有房的也是那个城市的主体和基石,谁能动得了? 所谓没房的,大部分都是离开了原居住地和户籍,才成为所谓的"没房人"的,**会为了这些人的利益去撼动早已定居城市的人居民的基本的居住权? 想想看嘛,2060或是2070年前后,那时的**会宣布:所有几十年前在本地买房的人注意了,你们的房子,现在要收回,你们要重新买,**没有一点赔偿. 你说这可能吗? 当然,现在的房子可能要住不了70年.不过放心了,时间到了,会拆迁重建的,重建的房子不可能没有原业主的份或是没有相应的赔偿.这点,从2006年2007年重庆\深圳的所谓"钉子户"就看出来了.私有财产现在得到越来越明显的尊重和承认.没有理由认为2060年或是2070年的**,对私有产权的保护和尊重还不如2007年.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