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的归属及债权关系
凶残小白兔Lilith
2024-11-17 20: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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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 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和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 你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有财产",所以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是,是 虽由一方全额购买,但确属婚后所得,切配偶享用所得,鬼夫妻共同共有,若因家庭生活支出所负债务归属夫妻共同债务,此房属于家庭生活支出,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3.对于现分财产还是先划债务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哪个先哪个后都可以 4.经济房可以抵押,但到抵押合同期后抵押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房子所有权也不归抵押权人(债权人),属于“流抵条款禁止”范围,通俗解释即为双方当事人不得在合同里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有关约定,即使约定也是无效的。 《物权法》中第一百七十九条有规定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也就是说,你们的经济房可以抵押,但是即使到期后经济房的所有权也不会归抵押权人所有,只能和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让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得到补偿,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但由于该房不足5年,不能拍卖变卖,所以只能等到5年后权利才能行使。 ps:没有,对于此种情况,因夫妻共同财产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孳息范围,双方共同共有,离婚时均分.购房行为属家庭生活支出而对于夫妻一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对家庭生活费用分担义务,损害了配偶他方的财产利益,可能危及子女的生活(若有子女),应该设法予以纠正.及时履行自己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夫妻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单独垫付了全部家庭生活费用的,该方享有依法向另一方追回超过其本人份额部分的支出费用. 也就是说你有权追回购房的一半费用. 5.既然女方没有就房子共同出资购买,那么你可以和她协商该房子的债务不用她支付,但房子归你。如果经济适用房是你用个人财产全额支付,而该房子属于共同财产,那么你可向女方追要当初买房的一半费用。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