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业产值,是建筑业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以价值表现的生产总量。通过它可以了解建筑业的生产规模、发展速度、经营成果,并为**制订经济建设计划提供依据。 **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建筑业总产值包括: ①施工产值,即建筑企业自行完成的建筑工程产值、设备安装工程产值、建筑物大修理价值及非标准设备制作的产值。 ②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为外单位提供的建筑制品和工业性作业价值。 ③为外单位进行建筑安装提供服务的产值和建筑机械租赁收入。 ④其他产值,如企业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向外单位提供的科研成果、技术服务和劳务的收入等。 ⑤勘察设计产值等。 建筑业总产值的价值构成有两部分: ①建筑生产活动中的物质消耗价值,即材料、燃料、结构件、固定资产折旧等转移价值。 ②在建筑生产活动中新创造的价值,如税金、利润、工资、利息支出等。 二、工程结算收入,指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械调迁费等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 建筑单位收到工程结算书时,应以结算金额( xx )入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x x 贷:工程结算收入 x x 三、二者区别 简单的说,建筑业总产值指建筑业企业自行完成的按工程进度计算的建筑安装生产总值。包括结算的和未结算的,是总值. 工程结算收入 是指已经和甲方确认了的,已经结算了的,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可以确认收入的那部分产值.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