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管子形势篇的全文,麻烦给发一下!

* 阿 2024-11-16 00: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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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轻重篇新诠  论管子轻重上 关于管子轻重的著作年代  一、引言  二、进攻的几个主要据点  三、全面**  四、两个最后堡垒突破  论管子轻重中 关于管子轻重之理论的体系  一、轻重一词之起源及其涵义  二、轻重理论中的若干基本原则  三、体现轻重原则的两个重要工具  四、所谓轻重之策的具体措施  五、本书在理论上所暴露的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  论管子轻重下  管子轻重一巨(策)乘马  管子轻重二乘马数  管子轻重三问乘马(亡)  管子轻重四事语  管子轻重五海王  管子轻重六国蓄  管子轻重七山国轨  管子轻重八山权数  管子轻重九山至数  管子轻重十地数  管子轻重十一揆度  管子轻重十二国准  管子轻重十三轻重甲  管子轻重十四轻重乙  管子轻重十五轻重丙(亡) 管子轻重十六轻重丁  管子轻重十五轻重丙(亡)  管子轻重十六轻重丁  管子轻重十七轻重戊  管子轻重十八轻重己 管子轻重十九轻重庚(亡)  论管子轻重上——关于管子轻重的着作年代  一、引言  《管子.轻重》十九篇,亡失了三篇,现存十六篇。它和《管子》其它各篇不是一个思想体系。它是一部专门讨论财政经济问题的书。其中有许多问题,是西汉一代和王莽时代所特有的,与普通的财政经济的性质迥不相同。由于作者故弄玄虚,把自己在财政经济上的意见,用讬古改制的方法,说成是历史上有名的大**家管仲的主张,蒙蔽了不少从事研究这部书的学者。梁启超作《管子传》一书,对于书中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理论,有些地方算是最能发前人之所未发。但他一则误信此书为管仲所作,把时代提前了好几百年;又由于梁氏对书中的财政经济理论,完全采用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观点来进行解释,所以他对于此书的了解,也就不能达到 “心知其意”的境界。王国维在其所着《月氏未西徙大夏时故地考》一文中,则认为《轻重》诸篇是汉文、景间所作,但他引以为唯一之证据,仅书中“玉起于禺氏 ”一条,而无视于书中所反映的有关文、景以后的许多史实,未免有“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毛病。罗根泽在其所着《管子探源》一书中,曾列举了十二条证据,证明此书乃汉武、昭时理财家所作,在时代上比梁、王二氏推进了一步;但罗氏所引证据,只是从字面上着眼,没有能更深入的去了解书中所讨论问题的真正核心,因而他的结论也就不能完全令人满意。**前胡寄窗在其所着《**经济思想史》中,则把《管子》列入战国时代孟轲之后和荀况之前,既误将本书与《管子》其它各篇混为一个思想体系,而在时代问题上又从王、罗二氏已经前进了一步的地方倒退了回去,这也是未免使人失望的。  根据我个人不成熟的意见,则认为本书与《管子》其它各篇不是一个思想体系。它是西汉末年王莽时代的人所作。关于这种观点,都散见在拙稿《管子轻重篇新诠》各篇中。一九五四年十月,已故**科学院院长郭沫若同志在其所着《管子集校.引用校释书目提要》中对此有所批评,说是“证据薄弱,说难成立”。但同年四月写信给我,不久又约我到他家里去谈话,都用极其热忱的态度表扬我,并鼓励我:“把这些观点写成一篇综合的研究——即是写成一篇论文形式,似乎更便于发挥。”这就充分表现了他对一个在学术上持不同意见的人的高度**风格。事隔二十多年,我才把这篇论文写了一个轮廓,不意郭老已因病逝世,就正无从,痛悼曷极!现在把它整理出来,敬献于尊敬的郭老英灵之前,兼以求教于海内同好!  二、进攻的几个主要据点  本书是古人故弄玄虚,用伪装的方法,在学术史上打的一个埋伏。要攻破这个埋伏,揭开它的伪装,以期露出本来面目,势非采用作战的方法,先建立几个主要的据点,作为进攻的根据地;然后稳扎稳打,由点及线,再进行全面的**,决不足以获得最后的胜利。  现在,就让我们依照这个作战计划进行吧!  第一,本书之成,不得在汉高祖刘邦七年(前二00)封陈平为曲逆侯以前——《轻重甲》:“管子曰:‘女华者,桀之所爱也,汤事之以千金;曲逆者,桀之所善也,汤事之以千金。内则有女华之阴,外则有曲逆之阳,阴阳之议合而得成其天子,此汤之阴谋也’。 ”这里有“曲逆”二字,便是一个大破绽。考《汉书.陈平传》载刘邦被匈奴围于白登,用陈平奇计,使使间厚遗单于阏氏,单于,匈奴君主称号。阏氏音烟支,单于嫡妻的称号。围以得解。刘邦回师,路过曲逆,乃诏御史以陈平为曲逆侯。这是汉高祖七年的事。这里最宜注意的:  一、曲逆是陈平的封号,是汉高祖七年才被封的,在此以前没有过。  二、陈平之被封为曲逆侯,是由于他是汉朝的一位大间谍。他曾为刘邦前后出过六次奇计,不仅解了白登之围,而且远在楚汉战争期间,他还一次从刘邦手里领用过黄金四万斤,去离间项羽和范增的君臣关系,破坏他们之间的团结,收到了灭亡楚国的效果。这与“汤事之以千金”正相符合。  三、刘邦在白登被围得解,确实是得了匈奴冒顿单于阏氏的力量。而阏氏的肯于出力,又确实是通过大间谍陈平的奇计,使使厚遗她才实现的。这与所谓“汤以千金事女华”和“阴阳之议合”等说法也完全一致。当然,它决不是在写刘邦,但也决不是在写汤。它只是要说明一个关于用金钱实行离间的间谍政策,所以就从脑子中所能记忆的有关这一类事件的人物信手拈来,编成一个故事,作为这个政策的具体例证罢了。  第二,本书之成,不得在汉文帝刘恒十二年(前一六八)徙淮南王为梁王以前——《轻重戊》:“恒公曰:‘今吾欲下鲁、梁,何行而可?’管子对曰:‘鲁、梁之民俗为绨,公服绨,令左右服之,民从而服之。公因令齐勿敢为,必仰于鲁、梁。则是鲁、梁释其农事而作绨矣。’桓公曰:‘诺。’即为服于泰山之阳,十日而服之。”尹注云:“鲁、梁二国在泰山之南,故为服于此,近其境也,欲鲁、梁人速知之。”案当齐桓公时,齐、鲁附近无梁国。至战国,魏都大梁,始以梁称。然大梁之梁,并不在泰山之南。泰山之南之梁国,至汉文帝刘恒用贾谊言,徙淮阳王为梁王始有之。《汉书.贾谊传》:“  梁王胜死,无子。谊上疏曰:‘臣愿举淮南地以益淮阳而为梁王立后。割淮阳北边二三列城与东郡以益梁。不可者,可徙代王而都睢阳。梁起于新郪以北着之河,淮阳包陈以南揵之江。则大诸侯之有异心者破胆而不敢谋。梁足以扞齐、赵,淮阳足以禁吴、楚。陛下高枕,终无山东之忧矣。’文帝于是从谊计,乃徙淮阳王武为梁王,北界泰山,西至高阳,得大县四十余城。”又《汉书.文三王传》也有“梁孝王武为代王。四年,徙为淮阳王。十二年,徙梁……居天下高腴地,北界泰山,西至高阳,四十余城多大县”的记载。据此,是“北界泰山”之梁至汉文帝刘恒十二年才开始出现。今此文言梁与鲁皆在泰山之南,足证其所谓梁者,确系指“割淮阳北边二三列城与东郡以益梁”而“起于新郪以北着之河”之后的“北界泰山”之梁而言,实甚明显。  第三,本书之成,不得在汉武帝刘彻元鼎二年(前一一五)修昆明池及元鼎六年(前一一一)平定南越以前——《轻重甲》:“桓公曰:‘天下之国莫强于越。今寡**北举事孤竹离枝,恐越人之至,为此有道乎?’管子对曰:‘君请遏原流,大夫立沼池。令以矩游为乐。则越人安敢至?……请以令隐三川,立员都(□ ),立大舟之都。大舟之都有深渊,垒十仞。令曰:能游者赐千(十)金。’未能用金千,齐民之游水者不避吴越。桓公终北举事于孤竹离枝,越人果至,隐曲蔷(灾)以水齐。管子有扶(同浮)身之士五万人,以待战于曲蔷(灾),大败越人。此之谓水豫。”案越于春秋诸国,最为后起。在齐桓公时,尚未通于**。以后勾践北上中原,与诸侯争霸,然距齐桓公之死,已百七十余年。且为时甚暂,即又寂焉无闻。齐桓公时,安得云 “天下之国莫强于越”?这是以汉武帝刘彻修昆明池训练**以平定南越事为背景。史载高后吕雉死,赵佗因以兵威财物赂遗闽越西瓯骆役属焉。东西万余里,乘黄屋左纛,称制与**侔。文帝刘恒时,虽经陆贾说令臣服于汉,然至武帝初年,其相**倔强益甚。是时,汉正与北方匈奴对抗,而南越常为北征军后顾之忧。刘彻之欲灭南越,实非一朝一夕之故。《史记.平准书》载:“是时粤(越)欲与汉用船角逐。乃大修昆明池,列观环之。治楼船,高十余丈,旗帜加其上,甚壮。”索隐:“昆明池有豫章馆。豫章,地名,以言将出军于豫章也。”这是元鼎二年(前一一五)的事。至元鼎五年(  前一一二),不过三年,刘彻果派伏波将军路博德等将江淮以南楼船二十万人(《汉书》作十万人)与越驰义侯所将巴蜀夜郎之兵齐会番禺。次年(前一一一),遂平定越地以为南海等九郡。今观此文,有云:“天下之国莫强于越,今寡**北举事孤竹离枝,恐越人之至 ”,不就是刘彻欲北伐匈奴而南越常为后顾之忧的反映吗?“大夫立沼池……请以令隐三川,立员都,立大舟之都”,不就是刘彻大修昆明池的反映吗?其它如“三川”,则是长安泾、渭、汧三川之反映。如“大舟”云云,则是所谓“治楼船,高十余丈,而旗帜加其上”的反映。如“扶身之士五万人”,则是路博德等所率江淮以南楼船二十万人的反映。如“曲灾”则是“番禺”的反映。所不同的,只是把汉人南征,改为越人北犯罢了。  第四,本书之成,不得在王莽居摄三年(公元八)于**翟义、赵明及西羌等**军时大举封拜及始建国四年(公元一二)立为附城五差之制以前——《揆度篇》云:“今天下起兵加我,臣之能谋属国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车兵进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然则是天下尽封君之臣也,非君封之也。天下已封君之臣十里矣,天下每动,重封君之民二十里……”案此处所论,显然是以王莽居摄三年**翟义、赵明及西羌等**军后大封功臣,和始建国四年立为“附城五差”之制为背景。第一,所谓“今天下起兵加我,臣之能谋厉国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车兵进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云云,盖即王莽于**翟义时,下诏封车骑都尉孙贤等五十五人皆为列侯及**赵明、西羌等时, “置酒白虎殿,大封拜……以大小为差,封侯伯子男凡三百九十五人”(见《汉书.翟先进传》)的反映。第二,所谓“封地十里”,古无此制。《孟子.万章篇》、《礼记.王制》、董仲舒《春秋繁露.爵国篇》论封建,皆无封地十里之说。《史记汉兴以来诸侯年表》言:“武王、成、康所封数百,而同姓五十五,地上不过百里,下不过三十里。”又云:“天子观于上古,…… 使诸侯得推恩分封子国邑,……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十余里。”是历代事实上亦无有“封地十里”者。至王莽始建国四年立为“附城五差”之制,然后才有所谓“自九以下,降杀以两,至于一成”的规定。(《汉书.王莽传》)“降杀以两”就是说以两数相减,自九以下而七、而五、而三,以至于一。“至于一成”者,如淳注云:“十里为成。”今此又云“天下已封君之臣十里”,正是王莽制度之反映。至下文又言“天下每动,重封君之民二十里”者,是说贾人利用战争所得之盈利,相当于方二十里之封君,这和《史记.货殖传》所言“今有无秩禄之俸,爵邑之入,而乐与之比者,命曰素封”,意义是一样的。  三、全面**  据点既经建立,第二步就可以根据这些据点,向整个埋伏实行全面**。关于本书所用各种例证,确为汉代及王莽时代的实际历史事实者,除以上各个据点外,其它散见于书中各篇者,为数尚多。把这些伪装全面揭开,以期露出它的本来面目,我想应该不是没有意义的工作。兹为便于说明起见,特按照汉代帝王次序分别叙述如后:  甲、属于汉高祖时代者——  一、贺献制度的反映——《轻重甲》:“管子对曰:请以令使贺献出正籍者必以金。”“贺献”二字,又分见《轻重乙》及《轻重丁》。其制实始于汉。《汉书.高纪》:“十一年二月诏曰:欲省赋甚,今献未有程。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诸侯王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可见贺献即朝献,而朝献之有程,实自汉高祖十一年才开始规定的。  二、公葬制度的反映——《揆度》:“管子曰:匹夫为鳏,匹妇为寡,老而无子者为独。君问其若有子弟师役而死者,父母为独。上必葬之,衣衾三领,木必三寸。乡吏视事,葬于公壤。”这里所述,与《汉书.高纪》所载:“八年十一月,令士卒从军死者,为槥,归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长吏视葬”,内容完全相同。  乙、属于文帝时代者——  一、严道铜山铸钱的反映——《山权数》:“汤以庄山之金铸币。”案此语又见《轻重戊》篇。《盐铁论。力耕篇》亦有此语,惟庄山作严山。严山即庄山,东汉避明帝讳,故改为严山。严山就是严道山,其山产铜。《史记.佞幸传》:“太中大夫邓通方宠幸,上欲其富,赐之蜀严道铜山,得自铸钱,邓氏钱遍天下。”按《明一统志》:“严道废县,在雅州治东。秦始皇灭楚,徙严王之族以实其地,故名。”又《太平御览》六十六引《蜀记》亦云:“秦灭楚,徙严王之族于严道。” 《括地志》则云:“秦昭王相严君疾封于此,故县有是称。”是严道之得名,不论是由于严君疾,或楚庄王,要之皆在战国末年或秦始皇时,则可确定。至其以严道铜山之铜铸钱,则直至汉文帝时,始由邓通为之。可证本书之成,决不得在汉文帝赐邓通铜山以前了!  二、除其田租的反映——《山国轨》有“去其田赋以租其山”的话。它主张“立三等之租于山”,以代替田赋旳收入。《国蓄篇》也认为“以田亩籍,谓之禁耕”。这和《汉书.文纪》二年和十二年,两次赐天下农民田租之半;十三年,全除田之租税,用意是完全一样的。  丙、属于景帝时代者——  一、珠玉金银等三等币制之反映——《国蓄篇》云:“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三币握之非有补于暖也,食之非有补于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地数》、《揆度》、《轻重乙》等篇所言略同。案以珠玉、黄金及刀布同用为币,于古无闻。至秦并天下,始行三等货币制。《史记.平准书》云:“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三等,黄金以镒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汉书.食货志》“三等”作“二等”。颜师古曰:“上币者,二等之中,黄金为上,而钱为下也。” 汉兴,币制屡有变更,然大抵皆因秦旧。据“各随时而轻重无常”一语,则珠玉在秦汉时虽不为币,而一般人之心理,以其难得,仍甚重视之。其价值与地位,往往远驾于黄金之上。虽无货币之名,而实际则等于最高等之货币。故《平准书》即迳云“秦中一国之币为三等” 。事实上,在汉时,珠玉确已取得最高等货币之地位。故《汉书.景纪》后三年正月诏云:“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以为币用,不知其终始。”《食货志》晁错上疏云:“夫珠玉金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众贵之者,以上用之故也。其为物轻微易藏,在于把握,可以周海内而无饥寒之患。”《贡禹传》载禹疏亦云:“宜罢采珠玉金银之官,毋复以为币。”贡禹此疏,上于汉元帝初元五年,为御史大夫时。可见到了元帝时代,汉朝还是以珠玉金银为币的了。本文所论三等币制,不仅是反映了秦汉时代的实际情形,而且其所谓 “三币握之非有补于暖也,食之非有补于饱也”二语,亦系从上引景帝诏文及晁错疏文中“饥不可食,寒不可衣”蜕化而来。又“先王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数语,则与《食货志》载贾谊疏所谓“上挟铜积,以御轻重,以临万货,以调盈虚,以收奇羡”一段文字,有抄袭之关系,而它的时代性,也就很显而易见了!  二、更名诸侯丞相为相的反映——《轻重戊》: “楚王闻之,告其相曰”;又云:“代王闻之,告其相曰”;又云:“衡山之君告其相曰”。《轻重己》也说:“路有行乞者,则相之罪也。”案汉初诸侯王国,皆设有丞相,与中央同。至景帝中五年,始更名诸侯丞相为相。见《史记.景纪》、《汉书.景纪》及《百官公卿表》。楚在春秋战国时,皆有令尹而无相。衡山为汉所立国。今此文言楚、代、衡山皆有相,则其所谓相,必非“张仪相秦”及“苏秦并相六国”之相,而为汉景帝中五年所改之相,实甚明显。  丁、属于武帝时代者——本书是汉末王莽时代的人讨论封建**统制经济政策的书,而武帝一代,则是这一政策创造和实行的主要时代。所以书中对于武帝一代的历史事实之反映,分量也就特别的多。这里仅举其最显着的数条于左:  一、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的理财思想之反映—— 《巨(策)乘马》:“管子曰:国器皆资(赡),无籍于民。”籍就是赋敛。这是说不必赋敛于民,而**所需要的器械都能足用的意思。这类的句子,在本书中不止一见。如:“故开阖皆在上,无求于民”(《乘马数》),“故万民无籍而国利归于君也”(《国蓄》), “故不求于万民而籍于号令也”(同上),“则籍于财物,不籍于人”(《山国轨》),“乘令而进退,无求于民”(同上),“桓公问于管子曰:不籍而赡国,为之有道乎?管子对曰:轨守其时,有(又)官(管)天财,何求于民”(同上),“齐之战车之具具于此,无求于民,此去丘邑之籍也。”(同上),“军五岁毋籍衣于民”(《地数》),“终身无籍于民”(同上), “五官(管)之数,不籍于民”(《揆度》),“然则自足,何求于民也”(《轻重甲》),“请以令断山木鼓山铁,是可以无籍而用足”(《轻重乙》),“故国八岁而无籍”(  《轻重丁》),“未尝籍求于民而使用若河海”(同上)。盖本书着者正以无籍而用足为其理财之中心思想。故极力主张施行轻重之策,而不主张直接向人民进行赋敛。梁启超名之曰“无籍主义”,是很有道理的。然此种无籍主义,实完全本之于汉武帝时之大理财家桑弘羊而非着者所自创。《史记.平准书》记桑弘羊理财之成绩云:  “于是天子北至朔方,东到泰山,巡海上,并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而诸农各致粟山东,漕益岁六百万石。一岁之中,太仓甘泉仓满,边余谷。诸物均输帛五百万匹。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  “一岁之中”是指的汉武帝元封元年。这是对桑弘羊推行的盐铁、均输等官营政策的总结。据《汉书.萧望之传》,张敞也说:“昔先帝(指武帝)征四夷,兵行三十余年,百姓犹不加赋而**给。”《盐铁论.轻重篇》御史亦云:“大夫各(君)运筹策,建国用,笼天下盐铁诸利,以排富商大贾。买官赎罪,损有余,补不足,以齐黎民。是以兵革东西征伐,赋敛不增而用足。 ”可见此种成绩,确为武帝时桑弘羊所创造之历史新记录。虽《盐铁论.非鞅篇》及《禁耕篇》,大夫曾有“ 商君相秦……不赋百姓而师以赡”之言,《汉书.吴王濞传》亦载“吴有豫章铜山,……以故无赋国用饶足” ,似“无籍主义”,在桑弘羊前,秦相商鞅及吴王濞即已先后行之。然两者皆不过财政经济上之自发的事实,而尚未能演为完整之理论体系。至桑弘羊根据汉武帝一代在财政经济上之实践,始以极肯定而强调之语气,正式宣布于全国经济会议之前。而本书着者则又继承此一理论体系而更发扬光大之。大抵全书之中,无一篇不是以“无籍主义”为其中心的主题;所提方案亦无一而非实现此一中心主题之具体设计。故《管子.轻重》一书,我们竟可以称之为“无籍赡国论”。《巨(策)乘马》篇的“国器皆赡,无籍于民”,不过是无数具体设计中之一端而已!  二、盐铁专卖政策的反映——古无以盐铁并称者,至秦汉时始有之。这一点,罗根泽在其所着《管子探源》中,已有极详尽之论证,这里不必再赘。本书则往往以盐铁并称。如《山国轨》云:“盐铁之策足以立轨官”,又说:“盐铁抚轨”,即其明证。至《海王篇》则谓之“官山海”。官即管之假借。管就是今日经济学上的所谓管制、独占。山产铁,海产盐。故官山海,就是盐铁专卖。《海王篇》前半讲“正盐策”,后半讲“ 铁官之数”,就是盐铁专卖政策的具体内容。此外《地数》、《轻重甲》、《轻重乙》等篇也都有专章讲到盐铁专卖。而历史上大规模实行盐铁专卖者实以汉武帝时为最盛。本书所述,除《轻重乙》提出关于山铁民营系对桑弘羊政策有所修正外,其余则与汉武帝所行之法完全相同。至《地数篇》所云:“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则与孔仅、东郭咸阳所言 “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釱左趾,没入其器物”,不仅制度相同,即文字亦无大异了!  三、边疆四裔及其特产之反映——《轻重甲》言吴、越产珠象,发、**产文皮●服,禺氏产白璧,昆仑之虚产璆琳琅玕,而其地距**皆为八千里。《地数》、《揆度》、《轻重乙》等篇,则言“珠起于赤野之末光”,“玉起于禺氏之边山”。或曰“禺氏之玉”,或曰“禺氏边山之玉”,或曰“玉起于禺氏之旁山”,或又曰“玉起于牛氏之边山”,其地距周皆为七千八百里。这些也都是以汉武帝时代之疆土情况为背景者。《轻重甲》一开首即以“四夷不朝”为谈话之主题,便非汉武帝以前之任何帝王所能说出的口气。而文中所列举的四夷国名及其方位,亦唯汉武帝时代之疆域足以相当。所谓吴越,当然是指汉武帝时代的两粤而言。赤野末光,地望未详。但赤野或当作赤道之野讲,其地必在南方,也是属于两粤的地方。所谓发、**,发就是北发,发与**连言,可能就是汉武帝时的秽貊**。所谓禺氏或牛氏,禺牛一音之转,应该就是汉武帝时代的大月氏。至昆仑之虚,虽汉武帝时代无此国名,然《史记.大宛传》云:“汉使穷河源,河源出于窴。其山多玉石,采来,天子按古图书,名河源所出山曰昆仑云。” 则所谓“昆仑之虚”者,似亦指今**之和阗及其以西的西域各国而言。昆仑之虚很重要。昆仑与出玉之河源于阗发生联系,至汉武帝时始有之。王国维以月氏为匈奴所败,在汉文帝四年,而其西居大夏,则在武帝之初,因而断定月氏既败于匈奴以后,徙居大夏以前,其居必在且末于阗间。其说甚是。但因此遂疑本书为汉文、景时所作,置武帝时始有之昆仑之虚及武帝以后的其他种种事实而不提,则未免有断章取义、不从联系看问题之诮了!  四、平牡马价的反映——《揆度篇》:“阴山之马具驾者千乘,马之平价万也。”案古无平马价之说,汉武帝时始有之。《汉书.武纪》:“元狩五年,天下马少,平牡马匹二十万。”又《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梁期侯当千,太始四年,坐卖马一匹贾钱十五万,过平,臧五百以上,免。”过平,是说超过了规定的价格。元狩五年平价为二十万。此言“十五万过平”,可见元狩五年以后,太始四年以前,又有一次平马价之举,而其价则在十五万以下。不论其价为多少,但都是汉武帝时的事则可肯定。又阴山原属匈奴。至汉武帝太初三年遣光禄勋徐自为筑五原塞外列城,西北至卢朐(见《汉书.武纪》),才正式收入**版图。此处说阴山之马可以用平价收购,上文又言“阴山之礝□”,可以做为“海内玉币”之一。在汉武帝以前是不可能的。  五、衡山王赐使其太子孝客江都人救赫陈喜作輣车镞矢的事件之反映——《轻重戊》:“桓公问于管子曰:吾欲制衡山之术,为之奈何?管子对曰:公其令人买衡山之械器而卖之。”案各书皆不言春秋战国间有衡山国。衡山之名,最早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其原文云:“始皇二十八年,乃西南渡淮水,之衡山、南郡,浮江,至湘山祠。……上自南郡、武关归。”《正义》引《括地志》云:“衡山一名岣嵝山,在衡州湘潭县西四十一里。始皇欲向衡山,即西北过南郡,入武关,至咸阳。”若如此说,以衡山为南岳之衡山,是始皇当日并未到达衡山了。但《史记》原文明明记载“之衡山”三字于“渡淮水”之后,与至“南郡,浮江,至湘山祠”之前。可知始皇当日在至南郡浮江至湘山祠之前,确已到达衡山,而其地则必在淮水与南郡之间。且南岳的衡山,在秦、汉时,尚未为人所重视,故不在天下名山之内。《史记.封禅书》言秦汉关东名山凡五:即石室(嵩山)、恒山、湘山(即始皇所祠者,乃洞庭湖中的君山)、会稽、泰山是也。然则始皇所到之衡山,必非南岳之衡山甚明。考楚项羽封吴芮为衡山王,都邾。《正义》引《括地志》云:“故邾城在黄州黄冈县东南二十里。本春秋时邾国。”其地在秦当为一郡,而项羽因之以为国。此为衡山国之初见。汉时,衡山复为郡,属淮南王黥布。文帝十六年,立淮南厉王子安阳侯勃为衡山王。是为衡山国之再见。景帝五年,吴楚七国反,吴楚使者至衡山,衡山王坚守无二心。及吴楚已破,衡山王入朝,上以为贞信,劳苦之曰,南方卑湿,徙王于济北以褒之。卢江王以边越,数使使相交,徙为衡山王,王江北。是为衡山国之三见。武帝时,淮南王安、衡山王赐谋反。元狩元年,衡山王赐以反**。国除为衡山郡。于是衡山国之名乃绝。又《史记.衡山王传》称“王使(太子)孝客救(《汉书》作“枚”)赫、陈喜作輣车镞矢。”这里所说的“輣车镞矢”很有意义。这便是本书所指的“公其贵买衡山之械器而卖之”的械器。这些械器的制作方法和它的威力,我们今天已不能详知。但衡山王既要谋反,则他所制造的輣车镞矢,必是一种有名的武器,实无可疑。因此,衡山的械器,遂为当时人所盛称,因而也遂能反映到本书着者的脑海内。而这件事正出在汉武帝时代。那么本书之成,决不得在汉武帝以前,这又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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