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和勤勉义务有哪些

❁҉҉҉҉ 2024-12-23 09: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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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47条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法第148条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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