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和璐安的官司那家赢
Non'5ty1e 拾荒者
2024-11-16 07: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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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沪02执199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 法定代表人崔建友,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长治市。 法定代表人李晋平,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3月7日作出的(2016)京仲裁字第0289号裁决,于2016年3月17日向被执行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3,527,376,009.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执行费3,594,776.01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履行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3月7日作出的(2016)京仲裁字第0289号裁决所确定的义务;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530,970,785.91元,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三、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冻结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叶伟为 审 判 员吴永坚 审 判 员曹 涌 二○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书 记 员张 雷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