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证汇票是指信用证方式项下使用的汇票。 信用证汇票既是由出口商开立的商业汇票,又是须附货运单据的跟单汇票。其付款人则根据信用证规定,既可是开证申请人,又可以是银行。信用证汇票必须列明出票的根据,即注明该汇票是根据哪家银行于何时开立的哪一号信用证所开立,这条“出票条款”是信用证汇票的要项之一,不得遗漏。它有单页汇票和双页汇票之分。单页汇票凭一张正本付款,双页汇票是为了防止丢失而一式两张。两张具有同等效力,都可以作为正本使用,但付一不付二,即先到先付,后到失效。为此,在第一页汇票中注明“second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而在第二页汇票中注明“first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 1.信用证支付下的汇票,除了严格按信用证缮制外,还要符合**的规范; 2.托收方式支付下的汇符合国际惯例和**的规范; 3.汇票中的大小金额和货币必须相同,并符合信用证和合同的规定二、 托收汇票是指在托收项下使用的汇票。无证托收业务中的汇票要根据合同来缮制。在缮制时与一般的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有以下区别:1.在出票依据一栏中可以不填,也可以填写商品的总称、件数和**号以便查找。2.付款期限一栏中填写d/p at sight或d/a***days3.收款人填写代收行名称。托收汇票也是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