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条款不—这是上写人为开证申请人么这种提单叫做“提,这种提单只有在收到全部货款的情况下才能够接受,而其它情况下均不能够接受,即便是信用证结算,因为记名提单不是货权凭证,即收货人可以凭**明就可以提货(类似空运提单),且该提单不可以转让,一旦收不到款,或议付信用证时有不符点被开证行拒付,则由款、货两空的风险!一般提单上的收货人做成to order ,也有信用证要求做成to order of 开证行,这种叫做“指示提单”,这种提单经过背书可以转让,且即便是被开证行拒付,那么该提单经过背书可以转让给其他付款的来人,或出现最糟糕的情况——退运,那么办理退运手续也方便,而记名提单则不可以这样操作。所以,提单的处理非常格式重要,牵扯到发货人是否掌握货权(主动权)这一关键问题。至于提单上的通知人,一般可以写收货人,信用证有要求的,则必须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处理。因此,建议修改这个条款,把收货人写成to order 或to order of 开证行,以免日后出现风险而无法补救。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