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车”或“本公司”)与**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车”)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已获得**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48 号)核准。2、**北车 a 股股票已于 2015 年 5 月 7 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已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对**北车 a 股股票予以摘牌,**北车股票终止上市;**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已批准撤回**北车 h 股股票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自 2015 年 5 月 20 日下午四时整起生效。3、**北车摘牌后,**北车 a 股股东的股票账户中将不再显示**北车a 股股票,直至**北车 a 股股票转换为**南车 a 股股票并完成新增 a 股股份上市的相关手续。4、本次合并的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5 月 20 日,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北车 a 股股东持有的**北车 a 股股票将按照 1:1.10 的比例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即每 1 股**北车 a 股股票可换取 1.10 股**南车 a股股票。投资者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北车 a 股股票,将在换股工作完成后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南车 a 股股票。5、本次合并现已进入换股实施阶段,本公司正在积极办理本次合并所涉及的 a 股股份换股相关手续。本次合并涉及的 h 股换股预计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完成,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关于换股实施的 h 股公告。6、本公司将在办理完毕换股及新增 a 股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后另行公告本次合并换股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