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上面是96年的,与她同居3个月,共花去两万多元,分手后她拿走了我的**,上面有人民币5

DDCTV 2024-11-17 13:00:06
最佳回答
这个花去的钱肯定是拿不回来了的,因为这个同居及你为她花钱都是双方自愿的事情,在法律上是属于无偿赠予的关系,不同于彩礼及订婚的订金,是具备婚姻要约的,但**如果是未征得你同意拿走并取钱的,是可以适当的要求进行补偿的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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