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份,经人寿保险公司某副经理推荐我买了一份人寿保险,投保额10万元。当时他给我出具了保险公司的收据,盖有保险公司的公章,让我把钱直接打入了他的账户,因为他是人寿的副经理,而且又有保险公司的收据,我也没怀疑。但是今年3月份,问其保险事宜时,他以各种理由不予答复,后称他已经将钱挪用,而且称收据、印章都是其伪造的。近日,我到他单位去要求退保,而他单位说已报案,他已被刑事拘留,且以不知情、公司没责任为理由拒绝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他所在的保险公司是否负有责任?请告知。

银角大王 2024-05-28 11: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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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查实,确实是伪造的印章,则公司不承担责任。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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