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信托投资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负责将甲公司的2000万元资金用于发放贷款,主要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收益的70%归甲公司,30%为乙所有,期限为3年,信托终止时本金归还甲方。合同签订后的1年内,乙公司将其中的1000万元用于向本市企业发放贷款,但效益不明显。此时,乙了解到股票市场行情较好,于是向甲请示将剩余1000万元投向股市,但甲接到通知后未予答复。在之后的6个月内,乙用剩余1000万元买卖股票进行短线操作,但损失300万余元,但此时对企业的贷款获利100万元。甲知道乙股票投资损失

求婚策划师Kiki 2024-05-29 20:16:55
最佳回答
(1)甲可以委托乙发放贷款,甲乙之间的信托合同有效。(2)乙信托公司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为有效,该损失由甲方承担。(3)甲有权解除信托,乙享有贷款收益。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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