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广告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持公司名15%股份,我的业务任务是90万一年,今天做了320万的业务,由于各种原因我要退出,其他3个股东都同意了,现在清算资产,由于我经手的业务应收款11年、12年、13年三年加起来有200万,他们要把这200万的应收款全部分配给我,如果按我占15%股*股东权益我应分现金86万加13年提成14万共计96万,用200万减96万,我还欠公司104万,然后200万收回来都是我本人的,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

阿石? 2024-06-28 1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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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厘清 公司股东 身份和员工身份。你作为股东退出...200万的应收款从法律上看是公司的债权,应当由公司主张权益,另外,公司的资产清查不仅仅是债权,还有债务、费用等等。...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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