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茨巴菲特都捐了 我们的富豪为什么不捐钱

漢中街拍客 2024-06-15 13: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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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长年不涨,靠劳动致富似乎也不易,种种不平衡让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人们期待更多有实力的人能够参与到回馈社会的道路上来,而现实却让人喜忧参半。   我们能看到每年富豪排行榜的变化,我们能看到一些垄断大企业每年的利润率或者某些行业的暴利,但我们很少能看到每年的慈善排行榜,看看究竟有哪几个富豪、哪几个企业进行了慈善捐助,我们的社会很多人还在为“被捐款”而心生怨讳。那么,捐款真的就那么难吗?而捐款的代价能降低一点吗?  “巴菲特做慈善,捐出19.3亿美元股票”,周末,股神捐款的消息再度传来。当国外富豪的慈善捐款已成为年度惯例时,**富豪的善举似乎仍在初级阶段,还没有像比尔·盖茨、巴菲特这样的慈善旗帜性人物。以致当原**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日前提出“**亿万富翁的社会责任底线应为每年向社会捐款100万元”这个建议时,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认为这样的建议“也许根本就不现实”——  “让富人捐点儿钱,这首先是为了富人好”   王振耀:**有一年捐款几亿元的富豪,比如王健林、陈光标和曹德旺 。在提出这个建议之前,我和他们交流过,他们觉得我提的这个建议就是个常识问题。让富人捐点儿钱,这不仅仅是为了穷人,这首先是为了富人好。这几年“仇富现象”太多了,那些捐款的亿万富豪们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让他们每年花100万元搞慈善,可能对于社会的和谐、贫富阶层之间的和睦都是有极大好处的。   我觉得用咱们的老话说,这100万元就是个功德钱。这些钱不见得一定要给**,富豪们也可以成立自己的基金会,亲自做一些慈善项目,或者用来救济一下自己企业内的困难职工,拿点儿善款慰问他们。让富豪们去捐钱,他们就会更加关注周围的社会。   1 1  “慈善带来的实际利益,比想象的大得多”   王振耀:有个小企业家,当年我劝他说总要做点儿慈善事业,他后来每年差不多要捐款10万元。最近这个企业家见到我说,自从捐款之后,他企业里的矛盾少多了,职工的心态平和多了,外面的生意也增加了很多。有些富人觉得,捐钱做慈善就是简单付出,他们没有想到,捐点儿善款能够给他带来的直接回报其实就很大。如果过几年再回头看看,他们就会发现,对子女的人生教育也好,对周围环境的美化也好,慈善带来的实际利益,会比他们当初想象的大多了。   [批注]  美国的四大慈善家: “股神”沃伦·巴菲特:累计捐款数额至少442亿美元(其中375亿美元为已承诺捐款);微软创办人比尔·盖茨:累计捐款数额380亿美元(其中100亿美元为已承诺捐款);“金融大鳄”索罗斯:累计捐款数额72亿美元;英特尔-t创办人戈登·摩尔:累计捐款数额70亿美元左右。   张广通(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西方发达**对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幅度普遍较大。   美国个人慈善捐赠的所得税扣除率可以达到应纳税所得的50%;英国对企业的慈善捐赠和向**公益事业的捐赠以及将财产用于公共利益的捐赠,均可在征收遗产税时全额免税扣除;德国对企业和个人用于科学、慈善、文化目的的捐赠最高扣除比例可达营业额的2%,按照这一比例,许多个人捐赠者就不用纳税。   企业和个人当年抵扣不完的税款可以向后结转(德国对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税款余额结转期为七年;美国和英国对企业捐赠的税款余额结转期为五年);对不同的捐赠实行差别优惠,政策导向性较强(英国对用于捐赠的货物实行较低的**率,对特定捐赠还实行零税率;加拿大和德国对文化财产的捐赠均实行免税)。   2  2 我国目前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税前扣除规定主要有两条,且都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中。尽管企业捐赠的扣税基数由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会计利润,扣税率由3%提高为12%,但因这两个基数的核算口径不同,税负的降低程度并不一定有表面上看到的那么大。个人所得税是按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来扣税的,只有出现大灾大难的特殊情况下才允许临时性的全额扣除。这与很多西方发达**的规定显然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建议在兼顾财政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循序渐进地提高优惠幅度、创新优惠方式,吸引广大企业和公众加入到公益性捐赠的行列中来。   我国对遗产赠与基本不课税   张广通:由于遗产税是私人财富回归**、回归社会的最后一种方式,因而许多**的遗产税的边际税率都相当高,目前在50%至70%左右。另外,许多**为了防范遗赠人将巨额遗产生前分赠给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造成遗产税的流失,还同时附征了赠与税。由于遗产税和赠与税对慈善捐赠或公益捐赠有免税扣除的规定,这就使许多欲通过向非营利组织捐赠来提升自己社会形象的成功人士最终选择了捐赠优先于纳税的模式。这恐怕也是相对我国而言,外国个人捐赠比例较高,捐赠积极性较高的原因之一。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财富分配两极分化日益严重的时期,有必要顺应人们要求社会公平的心理价值取向,继续深入探讨在我国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只要对遗赠人将自己经过合理宽免扣除后的剩余财产通过正规渠道赠与社会公益组织或依法设立慈善基金会、委托专门机构或人员运营自己的遗产基金,允许从遗产中全额扣除并给予免征各项税收的优惠待遇,那么将会极大地刺激遗赠人的公益捐赠积极性,这于民于国都将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   [正说]  谁打击了捐款人热情   首先还是对捐款的监控不够,捐款人对钱物的去向不明,再加上时不时曝出“黑幕”,或者一些福利机构的**情况,这些都打击了捐款人的热情,去向不明的钱没谁会愿意捐,这是很多普通人对目前捐款制度最大的质疑。   最重要的一点其实是,我们社会里虽然第一代人致富了,但是不代表他们自身素质提高了,手里的钱多了,但是脑子里的文明并没有跟上配套,所以他们只能被叫做“大款”、“款爷”,不能被称为“大亨”,他们的修养、学识远远没到大亨的高度。所谓三代而贵族,这些“富一代”们得有时间积累才能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才会有回馈社会、多做善事的自觉行动。周孝正(**人民大学教授)  [围观]  @阿陌:心慈手软成不了富人,不捐款在意料之中,不必大惊小怪。   @腾讯网友:不要去指责这个人,应该指责的是那个制造如此之大的社会贫富差距的“人”。   @牵手:人家的钱也是辛苦赚来的。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有捐款就ok,献一份爱心,无论多少。   @之存在:说到底,家教其实是最基础的,也是对新一代影响至深的。有父母的身体力行,往往是孩子最好的表率,也是让他们行动起来的最大动力之一。   @程龙:人家的钱,人家愿捐多少捐多少,我觉得我们无权过问。   @傻老汉:穷人相助有爱心,富家恃财少人情。不是豪门皆麻木,而是切身没体验。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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