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提议:叫嚷取消物业的人,请不要购买、居住小区房,你怎么看?

菲奥娜baby 2024-06-26 08: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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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提问须对问题本身进行字面分析。有网友提议这几个字说明是提问者借他人之口说自己话,说的是什么话呢?建议叫囔取消物业的人不要购买,居住小区房。这建议有用吗?我看没用。一是法律没有规定禁止这类人购买小区住宅。二是提问者没有权利剥夺人家购买住房的选择权,没有能力阻止人家购买居住小区房。那为什么还要说呢?这是一种情绪表达,表示提问者对物业管理的作用和好处有自身的见解和感受。觉得取消物业是不利的,按照正常思维的结论就是:你说物业管理不好,就不要购买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住宅嘛。其实社会上的事,错综复杂。要处理好,就要调查研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现实中,叫囔取消物业的人,不外三种人:第一是炒房客,他买房是做生意,作为投资理财的一种渠道。不住还要交物业费。当然不愿意。这种人不多,但声音大。第二种是不想交费的物业使用人。过去有工作单位的,单位分房,一切由单位包,不用自己掏腰包,习惯了。过去在农村的,自家房子自家管,门前屋后是菜地,自由自在惯了,物业管理这词听都没有听说过。现在住小区,开发商弄来个物业公司,还要交费,一肚子不乐意。这些人在县城不少。第三种人是不了解物业公司的职责,性质和服务内容。认为交了费,物业公司就要什么都要安排妥当,自己就该是甩手掌柜。稍不如意就骂街,取消物业。这种人不少,大都是自认为有些身份的人。目前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缺乏监督,服务确实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县级有些物业公司服务意识淡薄,为盈利时常侵权。而且很多物业公司不是业主大会聘用的,而是相关部门或物业之间私相授受,引起业主强烈不满,使得物业服务行业蒙羞。其实,对于小区业主来说,管理自己物业的选择权**早有明确规定。《物权法》81条很清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这法条给出三种管理方法:一是自治。二是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三是聘请专业人士组织管理。怎么管理业主物业是业主的事。业主大会按双过半(参会人数过半,使用面积过半)的原则投票决定。由业主委员会执行。对自己小区物业不满意,可以依**,不要在网上叫囔,更不能在网上形成对立意见,影响人们正常思维。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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