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自身财产不足以**,可否执行其在公司的出资?
月半伦的小迷弟?
2024-12-23 08:13:11
最佳回答
我公司与个体户王某有业务往来,王剔二我公司货款川万元,经我公司多次催讨,王一直不肯还债。。后我公司**至**,**判决王某还款但王某已无多少财产可供执行我公司后来知道王在另一家公司有出资,出资额在4(.)多万元,我公司想申请**强制执行王某的出资,不知可不可以‘’答:你公叼小能申请执付厂某在他公山的川资首先,作为一个公司,其成立是按公司法设定数额而被迫解散或注销,这与公司法的立法目立的,公司成立之后,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的背道而驰。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规定,在某些享有的是股权。本案中就是如此。王某的出资方面就是把公司的债务同个人的财产责任相区形成公司的财产,不再是王某个人的财产,因此别,把个人债务同公司财产相区别,对个人来讲,在法理卜要执行公司股东个人债务只能就其个其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本案中,你公司可申请人所有财产执行。我国公司法对此虽无明确规执行王某个人的财产,在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定,但法理上应同上面解释。不能通过执行股东部债务时,对王某在他公司投资所得的股权收的出资来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这样做是为了保护人,如股息,红利等作为执行标的,诉请**强制公...... (本文共计2页) [继续阅读本文] 赞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