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2016年本人认购公司股票20万元(2元一股),一年后公司在新三板**上市。2018年离职,2019年分红两万四千元,本月初公司发公告定增,一股价格6元。本周公司要求已离职人员必须退股,给的价格是返还本金20万元,再给4%利息8000元。请问律师,这个价格合理吗?大概能争取多少补偿较为合理?谢谢!

?Reil 2024-11-17 17: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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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是否签订认购协议?具体可**或携带材料来所面谈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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