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2018年10月发现2016年1月多缴了一笔税款,金额多达10万元,会计主管及时向公司老总汇报并准备要求税务机关退还。那这笔税款甲公司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吗

啦啦啦啦 2024-05-11 20: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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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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