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刑事责任(高手指点)

凶残小白兔Lilith 2024-05-25 00:19:37
最佳回答
不构成贷款**罪,不负刑事责任。  贷款**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愈益增大,贷款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 口益突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通过发放贷款参与企业流动**,并支持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技术改造,促进生产发展,同时还通过发放贷款促进商品流通,促进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等发僳。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贷款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贷款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产生并愈益严重。**贷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必然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贷款行为同时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以及**的贷款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l、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跟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5、以其他方法**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  其次,**贷款必须达到“数额较大”。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于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前或在**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就应依**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如采用的行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为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仅是为之提供帮助的,这时就以本罪定性处罚。而不能不分情况,都以本罪或他罪论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三、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l、“以非法右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罪。  2、要把贷款**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的故意,不赖帐,不一定就没有**的故意。(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罪与**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l万元;而**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四、处罚  l、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贷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的;  (五)以其他方法**贷款的。  〔相关法律〕:  《商业银行法》第八十条 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  (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四、根据《决定》第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 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个人进行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 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全国**自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2001.1.21 法〔2001〕8号)  (三)关于金融**罪  2.贷款**罪的认定。贷款**犯罪是目前案发较多的金融**犯罪之一。审理贷款**犯罪案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单位不能构成贷款**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计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行为,不能以贷款**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罪追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罪定罪处罚。  二是要严格区分贷款**与贷款纠纷的界限。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 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 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罪定罪处罚。  3.金融**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和犯罪数额的计算。金融**的数额不仅是定罪的重要标推,也是量刑的主要依据。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可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在具体认定金融** 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 施金融**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 赠予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的犯罪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 20210311
汇率兑换计算器

类似问答
  • 非吸的话,高管需要担什么责任吗,会不会有刑事责任
    • 2024-05-25 09:07:22
    • 提问者: 未知
    但2014年9月该公司突然关张,投资人购买的理财产品统统打了水漂儿。...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华伟在内的12名公司高管、工作人员,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挖人祖坟的刑事责任
    • 2024-05-25 03:11:41
    • 提问者: 未知
    对相关人员予以撤职查办,再移送**门处理,为中策。直接向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反映,可根据犯罪单位的行政级别委托具体经办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查处,履行...
  • 违法发放贷款要付什么刑事责任
    • 2024-05-25 11:51:35
    • 提问者: 未知
    立案追诉标准:《最高人民**、**部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第42条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1、违法发放贷款在100万以上的;...
  • 贷款100万不还要负刑事责任吗
    • 2024-05-25 19:57:56
    • 提问者: 未知
    在被**之后很多人也会希望**分子能够承担刑事责任,去坐牢。那么,**200万要负刑事责任吗,怎么处罚?看看华律网小编收集的资料。华律网小编刘先生...河南华浩律师事务 ...
  • 冒用厂名厂址刑事责任
    • 2024-05-25 05:54:47
    • 提问者: 未知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相应的法律依据是:1、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 什么样的医疗损害责任属于刑事责任
    • 2024-05-25 10:31:45
    • 提问者: 未知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 违约责任 和 侵权责任 的竞合,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抑或侵权责任。如果患者选择违约之诉,则医疗...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风险有哪些 ...
  • 刑事侦查责任机制
    • 2024-05-25 15:23:17
    • 提问者: 未知
    地方各级人民**要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资源...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责任,表彰奖励先进,对工作失职、**行为...
  • 逃避刑事责任怎么处罚
    • 2024-05-25 11:39:25
    • 提问者: 未知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触犯刑法就应当负刑事责任,逃避只会使惩罚更严重。那逃避刑事责任具体...
  • 网络贷款还不上了的追究刑事责任吗?
    • 2024-05-25 22:15:55
    • 提问者: 未知
    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贷款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款后,因经营不善薮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还贷的,即使对方**,也只是承担民事责任,还要被打入黒名单 ,限制高消费,但不会坐牢的。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股东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吗
    • 2024-05-25 23:46:10
    • 提问者: 未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公司犯罪,股东如何承担责任。法律顾问团 视...根据公司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确定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
汇率兑换计算器

热门推荐
热门问答
最新问答
推荐问答
新手帮助
常见问题
房贷计算器-九子财经 | 备案号: 桂ICP备19010581号-1 商务联系 企鹅:2790-680461

特别声明:本网为公益网站,人人都可发布,所有内容为会员自行上传发布",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内容有该作者著作权或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清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