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城小区业主,现在收房在即,而开发商那边做了很多让违背法律,让业主痛心的事情。 而在我们业主中间也有开发商的人在混水摸鱼。我们业主就怎的应该处于弱势吗?就应该让财大气粗的开发商欺凌吗?开发商违背条款如下:1: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在2000年9月26日重新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的通知,在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与测绘部门最终实测的结果相比,面积增加的,应维持已结算的房价不变;面积减少的,售房单位应按实际售价退款,而开发商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面积大的要在交房

倔强 2024-05-14 15: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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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05-01-07 10:45:02 风险投资 业主 收房 ...建设项目部分竣工,售房单位申请对已竣工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计算,因分摊的部分公用建筑或参加分摊的其他商品房尚未...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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