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目前有eb-5项目,美国投资**eb-5方案(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法中针对海外投资**者所设立的****类别,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类别第五类,由议会在1990年创立,旨在通过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和就业职位的创造刺激美国经济的发展。在2年试行之后到1992年,被升格为长期法案。美国**于1993年在eb-5**法规**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将**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作10个就业机会"。区域中心的所有相关内容到2004年才基本完善并开始接受申请。上一期的区域中心临时法案在2012年10月30日到期,在2012年9月份获得3年延期。每年10000个名额。根据此法案,外国**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发展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就业机会,即可获发2年期的条件式****。2年届满前90天,若**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此方案的投资额为100万美元。如果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元。eb-5项目的申请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周岁;2、无学历,语言,经商背景等条件的限制;3、投资50万美元,并解释其合法资金来源。来源可以是自己的合法所得,或者是配偶、父母或亲戚朋友的合法所得,赠与或继承给申请人亦可得到认可;投资条件:1、在区域中心投资50万美元或任何地区投资100万美元;2、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