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开美睫店,共3位股东;1位比例为16%、我和另一位大股东各占一半41.2%, 提出退股意向后,另一大股东恶意隐瞒财报,在双方未完善退股协议时,不允许我再管理公司及单方面主导公司营运及资金流向,请问我的权益何在? 可以做何主张来维护我的权利? 或是我有权将我的股份出让予其他人吗? 谢谢!

小娱儿娱乐 2024-11-15 14: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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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和法律规定你享有的权利,另一大股东不得侵犯,否则你可向****主张权利。关于转股,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规定是不同的,就...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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