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求解答
公积金属于全国一致的,同一个公积金账户,但是要想申请贷款只能到用于当地买房的地区才可以贷款,因为涉及到你贷款时抵押手续,抵押的肯定是你当地的房产证,所以异地的房产证是不受理的,南充市成都市都有专门的公积金中心,所以都直辖本地公积金贷款发放由当地部门承担,异地概不受理.申请住房贷款的必要条件:(一)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本市其他有效居留**明。(二) 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 借款人所在单位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归集遇额120%(四) 借款人必须是在本市当地购、建或有偿动迁投资的自住住房。(五) 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六)“中心”或者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购买住房取得房照或全额交齐房款超过一年。(二)本户家庭次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连续缴存不足一年。(四)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均达不到工资总额5%。(五)有尚未还清并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六)对发生个人公积金贷款逾期尚未还清本息的单位,暂不受理新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一)购房合同建房批文。(二)交款收据(预交款要达到30%以上)。(三)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持《购买商品房登记备案介绍信》;购二手房持房照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交易凭证。(四)**、户口薄。以上资料均要原件,审查后留复印件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