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生,35岁,原本在**从事金融业,月薪8万,三个月前自己离不职想放个假,然后有位朋友介绍到我去深圳去认识一个朋友,原来是个男生,见面后男生有加我微信,我们也交换了一些彼此的背景和理想,然后我回港,基本上彼此都有联系,然后他也在微信有发过暧昧的说话,然后他告诉了他的销售压力很大,之后我便给他介绍了几位我的朋友兼有钱的客人给他,大部分是我的同行(基本经理,国际投资银行的董事长等),然后我也返过深圳一次,帮我的那位介绍我给他的朋友看看房子的出租事宜,也见过那男生两次,期间我含蓄在微信上表示过我有些好感,然

全网最正经 2024-11-17 16: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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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人格尊严自由的名誉权,可以进行**维权.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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