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逼我成为公司股东,事后又未作股东变更,最近不仅拖欠工资还找个借口解雇了我。我该咋办?

Alisa 2024-05-25 09:15:54
最佳回答
回答问题的前提:  结合公司法及问题,判断出,您的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新公司法第81条第3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以及您所在公司注册资本额50万可以判断,您所在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1、该转让协议为股权转让协议。依据公司法第72条第2、3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而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转让,且要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  2、甲妻是否为公司股东,应当通过调取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查询得知。如果甲妻并不是您签订该协议时的显名股东,那么,本转让协议是无效的。只有公司的股东,哪怕这个股东并未履行实际出资的义务,才能有资格将股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  3、对于您是否为公司股东认定问题  公司工商登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效果,本质上属于证权性登记。工商行政部门对公司股东资格的登记可以作为确认公司原始股东,证明股东资格,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在公司内部由于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工商登记并不能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决定性证据,还应结合其他证据综合确定股东资格。股东资格认定主要有出资行为、工商注册登记、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出资凭证和股票等。  如果您同意该受让股权的行为,无论是否支付对价,只要满足:甲方为公司股东,并且本转让经过公司全体股东的过半数表决同意,那么,此股权转让协议是生效的,您可以凭借本转让协议以及付款凭证证明您享有股东资格。以上条件有一个不满足,转让不生效力,进而无从取得股东地位。  4、0.9%的股权的计算:  假如甲出资10万,则甲享有公司全额注册资本50万中20%的股权。她将20%中的0.9%转让给您,那么您受让的股权比例为:0.9%乘以10万除以20%,即4500元。  5、如果该转让协议有效,那么您享有股东资格,享有对公司盈余的分配权,那么相应的公司的债务也要按照股权比例进行承担,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的规定。  如果转让有效,依据协议,您应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对于这一块的权利,您不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这并非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而应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于股东资格予以认定,并主张自己的各项利益。  声明:以上回答仅基于提问者的叙述,对于现有证据,无从判断,因此,本意见仅作为参考,并不能够作为最后决策依据。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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