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方收到**又转包给个人,只收取一点服务费其他全部转给个人,该怎么做账,需不需要纳税?

✨ 小白兔? 2024-05-19 11: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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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制,可以分包给相关资质的建筑商,但是严禁转包;2、工程分包商收到分包款,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五条关于纳税义务的规定,分包商已经发生**纳税义务,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向总包方开具**;3、分包方再次分包给个人的部分,如果取得个人分包者开具的**,分包方可以按减去个人部分后的余额计算**,并且可以全额向总包开具**;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二4、个人分包者,可以凭劳务合同、付款证明,在劳务所在地税局申请开具**普通**并缴纳**,将**交分包方。分包方凭此扣减计税额。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二因此,工程分包方收到**又转包给个人,只收取一点服务费其他全部转给个人,需要纳税。如果取得个人开具的**,可以扣减按差额计税,按全额**。账务处理如下:1、收到**确认收入并计税(假如简易计税)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简易计税) 2、收到个人开来的** 借:工程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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