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份制改造企业管理层借为利于上市而实行的将持股员工所持股份集中代理后所出现的所谓“隐性股东”说法而欲强行要这大部持股员工退股的做法是否有确定的法律依据?是否合法?“隐名股东”的说法能这样简单的套用指对国有企业改制股份制改造企业的持股员工股东吗?(公司是属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全员出资和持股) 2、 追溯到之前,如果管理层在进行持股员工股份集中代理(指定组长,一股带多股)托管时再三阐明、强调、承诺员工股份在进行集中代理之后公司保证持股员工的原有股东地位不变,员工对其所持股份的所有权,处分权,分配权不变,

Wedding Bus 官方 2024-06-06 01:38:45
最佳回答
1、股份制改造企业管理层借为利于上市而实行的将持股员工所持股份集中代理后所出现的所谓“隐性股东”说法而欲强行要这大部持股员工退股的做法是否有确定的法律依据?... 20210311
汇率兑换计算器

类似问答
汇率兑换计算器

热门推荐
热门问答
最新问答
推荐问答
新手帮助
常见问题
房贷计算器-九子财经 | 备案号: 桂ICP备19010581号-1 商务联系 企鹅:2790-680461

特别声明:本网为公益网站,人人都可发布,所有内容为会员自行上传发布",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内容有该作者著作权或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清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