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给我交保险我想以此发函解除关系。。我要仲裁他,我现在还在上班什么时候可以走。能不能得到补偿

霏祥 2024-05-26 09: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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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于你们单位快一年没有给你交保险,根据上法条款你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你再根据本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祝维权顺利!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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