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恶意透支
我的天,我也是醉了
2024-11-28 23: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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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最高人民**今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最高人民**副检察长孙谦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的犯罪行为。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银行收取的费用。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未判决或者**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最后,**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对应刑责:100万以上可判无期数额 定性 刑责1万~10万元 数额较大 处五年以下**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10万~100万元 数额巨大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10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 处十年以上**或**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