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美国国会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禁止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跨界经营,实施严格的银行分业经营模式。70年代以前,《格法》在稳定金融市场,维持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美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通讯技术的进步,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和竞争的加剧,《格法》越来越不适应美国金融业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法案形成的分业格局使得商业银行利润下滑,非银行的公司集团纷纷侵入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与金融发展形势不相符合,是银行向其他金融领域拓展的主要障碍。 随着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和扩张,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已经成为今天的障碍。商业银行不满足于低利润的银行零售业,开始向投资银行渗透,很多商业银行都有变相的投资银行部门。自80年代起,《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遭到很多商业银行的反对。 1988年第一次尝试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未成功。 1991年,布什**经过研究推出了监管改革绿皮书(green book)。 1998年,以花旗银行和旅行者集团合并为标志,“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名存实亡。 1999年,由克林顿**提交由1991年布什**推出的监管改革绿皮书(green book),并经国会通过,形成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 ,亦称《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案》 (gramm-leach-bliley act),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有关条款,从法律上消除了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业务范围上的边界,结束了美国长达66年之久的金融分业经营的历史。其结果是商业银行开始同时大规模从事投资银行的活动,如花旗集团(citigroup)和摩根大通(jp morgan)。 废除该法案的后果:次贷危机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