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和四位朋友共同出资100万元做服装生意(我出40万,其他四人每人15万),后因经营不善,亏损倒闭,在公司亏损倒闭期间,其中三位股东借帮公司消化库存之由,从公司发走1580多件冬装,后只交给公司8千元货款,其它均被其中三人占有,在公司淸算期间均找借口不来公司,本人因占40%股份,是法人,所以只有一个人扛下,鉴于是多年朋友,也未向其追交货款,通过5年拼搏,本人现事业略微有点起色,他们又准备向本人索要原来的投资款,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楚浩 2024-06-26 08:22:14
最佳回答
解答于:2014-01-23 16:03 你好,不合理,有权拒绝。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联系。若有未...《晨鸣纸业与外资巨头对簿公堂造纸业达娃争端或升级》昨日(3月4日)见报后,山东晨....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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