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转让为什么不得开具**专用**

小雅子 2024-11-15 15: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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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专用**。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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