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骗保金额超过2000元,**部门便可立案侦查。
1、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诈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个人**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所以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罪,予以立案追究。而汽车骗保金额已达到4000元,已达到立案标准。可能将处以”5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的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即为保险**的表现形式。
3、犯罪嫌疑人有上述情形之一,进行保险**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提供条件的,以保险**的共犯论处。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罪。
个人进行保险**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九、对于多次进行**,并以后次**财物归还前次**财物,在计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十、行为人进行**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十一、行为人将**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常见的几种汽车骗保形式
1、制造交通事故——利用报废车辆或者将报废零件安装到车上制造假事故现场。没投保的车辆发生单方事故后,则用别的已投保车辆故意制造双方事故,利用已投保车辆负全责来进行骗保。
2、汽修中“偷梁换柱”——一些汽修厂欺瞒车主,利用客户怕麻烦、委托其索赔的心理,以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肯自行拆估的机会,在修理过程中“偷梁换柱”,将坏零部件换上事故车,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保险赔偿金,赚取差价。
3、伪造汽车修理**——汽修人员或消费者通过熟人找一些汽修厂开汽修**,或直接购买假**,甚至还对真实的汽修**进行涂改,夸大损失,然后到保险公司骗保。
4、冒名顶替骗保——在事故发生后,隐瞒无证驾车或酒后驾驶等情况,找人顶替违章驾驶员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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