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王是否可以给**人授予爵位呢? 从理论上似乎不排除这个可能,英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授予外国人爵位。 1701年act of settlement (中译《王位继承法》,不完全准确),规定只有在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本土出生的公民,才有资格出席两院,又根据 1981年的《国籍法》英联邦公民是例外,所以目前只有英国,爱尔兰和英联邦成员国公民可以出席上院。但这并没有组织君主给其它**公民册封爵位,实际上,借《王位继承法》上位的乔治一世,到英国不久就一连给他德国出生的**melusine von der schulenburg两个终身公爵的爵位——duchess of munster(爱尔兰爵位)和duchess of kendal(大不列颠爵位)。当然,她是女性且外国出生,并不会进入上院直接参政。 所以说,给外国人册封爵位,不存在法理上的障碍。 但是,从现实**角度考虑,一个**籍人士要获得英国爵位,几无可能。 二十世纪以来,封爵已经不是君主特权,君主要完全听从首相推荐,单纯获得君主青睐而获爵位一途被封死。 之前已经提过,当今除王室成员外,几乎不会有新的世袭爵位产生,而终身爵位大部分是政党**的产物,少量授予有突出业绩的各界人士,以及退休**,没有授予与英国**生活无干的外国人士的先例。此外还有一点要考虑,向外籍人士授勋或封爵,此人母国的态度。 美国宪法明确公职人员没有国会允许不得接受外国君主授予的头衔,印度宪法也有禁止本国公民接受外国头衔的条款,所以即使印度是英联邦**,英国也不会贸然册封印度公民。最近几年,有个案例black v. chrétien, 报业大亨康拉德·布莱克(conrad black)拥有英国和加拿大双重国籍,伊丽莎白二世女王接受首相**建议,欲册封布莱克为终身男爵。但另一方面,她作为加拿大女王,又被加拿大首相让·克莱蒂安(jean chrétien)劝阻,克莱蒂安认为加拿大公民不该接受外国爵位。布莱克**克莱蒂安滥用权力,最终,加拿大安大略上述**裁定克莱蒂安做法合乎宪法。布莱克为了接受爵位,只得放弃加拿大国籍。加拿大作为和英**主的英联邦王国,尚且不愿本国公民接受英国爵位,**是否乐于看到类似情况,倒是个有趣的问题。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