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平(北京至平谷)高速被批准收费15年,通行费标准:
通行费标准为19座及以下客车起价5元,40座及以上客车起价10元;
7座及以下客车每公里0.50元、19座及以下客车每公里1.00元、39座及以下客车每公里1.50元、40座及以上客车每公里1.80元;
通行费尾数以5元为单位,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归整计收,收费标准从京平高速通车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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