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所需材料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本或其他**明;
(2)户籍所在地的**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关系人的**、户口本或其他**明;
(4)如关系人已移居国外的,需提供关系人国外**及护照的影印件;
(5)如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醒
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及其复印件。
费用: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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