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实现利润150万元?

南部战区 2024-06-24 19: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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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该企业当年度汇算时应补(退)的企业税额如下:(1)广告出200万元;《中华人民共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扣除限额:1000*15%=150(万元)依据以上计算结果,当年度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150万元,需做缴税调增50万元;超过的50万元,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限额:10*60%=6(万元)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限额:1000*5‰=5(万元)依据以上计算结果,当年度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5(10-5)万元,需缴税调增5万元(3)财务费用中列支的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5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罚息可比照正常利息支出,可在税前直接扣除,无需做缴税调增。(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了税收滞纳金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其中:规定了“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支出不得扣除。‍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了税收滞纳金4万元,需做缴税调增。该企业当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额=(150+50+5+4)*25%-37.5=14.75(万元)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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