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我父亲与2007年8月4日开车超车时占道与对面车相撞,我父亲和对方车上2人共3人均受骨伤。交通队认定我父亲负全部责任。 现 状:现在过去4个月了,我父亲手术后一直在家养病,对方还在医院,现在处于康复期。他们均属于工伤。对方两人现在虽然住在普通 病房,但两人均包间,即一人住一间。他们每天的住院费为150+100=250元,其他治疗为每天烤电,和骨折后的功能恢复。我父亲和他们同住一间医院时住院费仅为每天床费20元。他们现在的医疗费为10万5千元。我们给支付了8万5千元。他们单位还没有拿钱。(他们单位

蜡笔小小新 2024-09-28 21:17:16
最佳回答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排斥受害者向肇事方索赔。双方达成协议并履行合同后,原则上讲,对方不能再**,除非有某种特殊情况出现。四川成都王良久律师专业专注.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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