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着的老虎
2024-11-16 00: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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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汇报12月1日,为贯彻落实**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贵州**召开全省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交流会,统一思想、创新思路,采取各项措施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把“四种形态”贯彻到监督执纪的各方面、全过程,力争使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硬起来。参加座谈会的省直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市(州)纪委书记、县(区)纪委书记和**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从不同领域、不同视角谈了对“四种形态”的理解和认识,结合自身实际谈了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的路径和方法。准确把握“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关键在于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认清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总体趋势,坚决防止对反腐方向的误判。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并不是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史芸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解决了“党的纪律松弛,党员意识淡薄;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纪律审查工作存在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等突出问题”。“四种形态”筑牢了纪律和规矩的坚固防线,突出了“防、正、治、除”四个字,六枝特区区委**、纪委书记杜安祥说道,“‘防’就是防范于未然;‘正’就是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治’就是出重拳、下猛药,治病救人;‘除’就是及时清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要牢固树立战略思维和大局观念,增强思辨力和领悟力,切实领会中央正风反腐的坚定决心,切实领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坚决态度,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进行到底。“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防止从纪律的底线退守到法律的底线。黔东南州委**、纪委书记黄兴文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化”。**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张晓康表示,“四种形态”科学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丰富实践价值”。“针对**行为‘四个进程’,分类诊疗、分层治理,层层设置稳固的防火墙,全面提升党内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科学化、现代化”,黔南州委**、纪委书记魏明禄说道,“四种形态”让执纪标准更加显性化、刚性化。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要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在理念思维上,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遵义市委**、纪委书记麻绍敏认为,“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歪树’,要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有**行为的‘病树’,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就要处分;对**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烂树’,要坚决拔掉,及时清除”,着眼全局、点面结合,不仅要坚决把传染性强、破坏力大的“烂树”连根拔掉,还要治“病树”、正“歪树”,防止病毒蔓延,以达到保护好整个“森林”健康生态的效果。在工作内容上,要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既抓“大”不放“小”,又抓“小”不放“大”,做到“大病”“小病”一起治,省扶贫纪检组组长韦苇认为“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遗患,也不一棍子**,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同时也避免了给党和**造成更大的损失”。在方式方法上,要处理预防和惩治的关系,**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冯**认为“治‘未病’,就是要把陷在‘灰色地带’和困在‘亚健康’状态的党员干部挽救回来,重在预防。治‘已病’,就是要尽力拯救‘身患重症’的党员干部,而对于‘身患绝症’且无药可救的党员干部则坚决查处”。准确把握“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体现,彰显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将纪律挺在前面,坚持关口前移,从小问题小细节严起管起抓起。”省国资委纪委书记申勇说。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靠严明纪律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工作实践中,一些人误以为“四种形态”仅仅是对纪委的要求。交流会对此做出纠正,强调必须全党上下一起行动、共同担责。省卫计委纪检组长耿立法也从落实“四种形态”的责任出发,表达了“主体责任要先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责无旁贷,不能当‘甩手掌柜’,切实抓住‘牛鼻子’,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的想法。西秀区委**、纪委书记吴勇认为“四种形态”,“不仅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重点要做好对‘两个责任’落实的督促和问责,促使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责,带动监督责任的落实,解决‘四种形态’用不好的问题”。六盘水市钟山区委书记张涛表示,“作为基层党委,要善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要强化党性、纪律教育,让党员干部自觉追求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防止小问题积累成大错误。要树立严管就是厚爱意识,对干部要从严要求、从严执纪、从严监督、从严追责,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必究,涵养风清气正**生态。”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现党内关系正常化,使党员干部未触线先反省,始终远离纪律底线。施秉县委**、纪委书记韦莉萍认为“首要强调的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将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运用好批评教育提醒手段,守住纪律和规矩第一道防线。”党组织要对那些存在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约谈工作,用谈话教育警示党员干部,用纪律和规矩促使党员干部及时回归“好干部”的队伍,解决大多数党员干部“脱管”的问题,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坚持早打招呼早提醒,做到不留情面,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常态。按照抓早抓小的要求,前移监督关口,就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做到‘四必谈’:新任职领导干部必谈,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隐患的岗位人员必谈,反映较多但一时难以核实的人员必谈,巡视工作中有反映的人员必谈。”贵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蔡光辉说。六盘水市委**、纪委书记张集智认为要把约谈作为落实“四种形态”的有力抓手,“严格执行任职廉政谈话、履责廉政谈话、警示廉政约谈制度,对问题线索实行‘一月一起底清理、一月一分析甄别、一月一函询谈话’,实现线索存量的‘大消化’、问题干部的‘大挽救’、党员干部的‘大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四种形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全面履行好**赋予的职责。正如贵阳市委**、纪委书记朱江华所说的,“四种形态”同样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实践中,“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第一责任人亲自安排、牵头推动落实”,强化责任担当,协助党委把管党治党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严管体现厚爱,尽最大努力防止党员干部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转变。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核心在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止从纪律的底线退守到法律的底线,防止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算总账”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不能仅靠惩处少数问题干部来代替日常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这将使多数党员处在“脱管”状态,让管党治党退到法律底线。运用“四种形态”,就要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体现严管厚爱。毕节市委**、纪委书记蒋兴勇表示“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进程,使**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如果对小问题不管不问、放任自流,很多干部可能就会小错变大错,甚至滑入犯罪深渊,害了自己毁了家庭”,**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洪武认为对干部的严管才是厚爱,而恰恰对干部管理的失之于宽、松、软,“是对干部的极端不负责任”。要真正做到源头反腐,就必须关口前移、防微杜渐,主防小恶、以诫大恶,不能重惩轻防。要在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就介入,出现轻微**问题时就拦住,避免小念变成小错,小错酿成大祸。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对干部的日常批评教育和监督管理中,不仅仅是挑出一个烂苹果,更是要遏制“烂苹果”的现象,扎紧制度的篱笆、增强制度的刚性,才能在“不敢腐”的基础上往前递进,真正实现客观上“不能腐”、主观上“不想腐。”“‘烂苹果’的定律告诉我们,对于坏的组织和细胞,要在其开始腐烂之前就必须赶紧清理”,**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饶瑜珠认为,“要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让纪律成为刚性约束,避免**发展到违法,改变真空地带无人监督的状态。若组织不抓早抓小,就会像烂苹果一样,不仅自身腐烂,而且还有惊人的传染性。”坚持挺纪在前、深化“三转”,将工作理念和思路实现从“盯违法”向“盯**”转变,不仅要重视对**问题的查处,也要预防**问题的发生,使监督、执纪、问责成为常态,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治病救人,用纪律挽救“少数。”“要防止和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树立‘查大要案是政绩,抓早抓小也是政绩’的观念,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突出执纪特色”,张集智认为树立正确的监督执纪问责的政绩观是非常有必要的,“纪检监察机关就似党内的‘健康医院’,纪检监察干部就似‘医生’、‘护士’,监督就是为党员干部‘体检’,执纪就是以纪律‘之方’为党员干部治病,看未病、防大病、治已病”。《****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施行,把《准则》作为标准,把《条例》作为戒尺,对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问题,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黔西南州委**、纪委书记杨光杰表示要对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防止‘形态’升级恶化。”在下一步工作开展中,还可以充分利用好“数据铁笼”,将大数据的理念、方法融入“四种形态”中,转变监督执纪方式、提升监督执纪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要加快信息化步伐,积极探索信息化建设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和手段,做到权力运行全程电子化、处处留“痕迹”,为监督执纪插上科技的翅膀。“通过对党员干部在‘六**律’等表现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多维数据进行融合分析,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从而实现对违反纪律的可预防、可控制,使监督执纪、抓早抓小更有针对性,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朱江华对信息化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充满信心。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查**涉嫌违法问题“连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且不能放过,怎么可能会放过**违法的**分子呢?”针对一些人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后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的疑问,交流会强调,要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总体趋势,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四种形态’并不是要放缓反**的节奏,更不是要对什么人网开一面”,张洪武说道,“它彰显的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一切**行为‘零容忍’的理念,体现**、中央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严惩**分子是党心民心所向,对**涉嫌违法的**分子决不能手下留情。安顺市委**、纪委书记斯洪东说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严格执纪,‘老虎’‘苍蝇’一起打,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地查处**涉嫌违法问题。在查处工作的态度上,**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刘立一认为要“坚决地予以惩处,通过‘拔烂树’,及时清除基层党组织的毒瘤,保持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查处工作的重点上,杨光杰认为“要紧盯滥用权力和**,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紧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问题,突出把握‘三个时间’节点,重点查处‘三类人’。”在查处工作的方式上,铜仁市委**、纪委书记郭智敏认为可以通过开展作风“大巡查”、纪律“大审查”、失职“大问责”,集中精力拔烂树,“坚持经常性全覆盖督查和问题线索核查相结合”。在查处工作的手法上,蔡光辉认为要“坚持快查快结,做到不心软不手软,使**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成为极极少数,彻底拔除‘病根’。”惩治是实现‘不敢’的重要手段,对**涉嫌违法的问题必须一抓到底,凡腐必反,除恶务尽,杜安祥说道,“必须一寸不让抓反腐,真正把纪律挺起来、严起来,真正让顶风**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和**蔓延势头,减少**存量,重构风清气正的**生态。篇二:所谓“四种形态”,包括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式,如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成为当下管党治党的重要工作。首先,要切实运用“四种形态”统一思想行动站位才能到位。把握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要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要充分认清“四种形态”这一思想,总结党的**以来管党治党实践得出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精准把握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形势的深刻认识和工作节奏,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和实现路径,明晰方向,找准监督执纪问责的切入点;“四种形态”与“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等重要论断一脉相承,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问题,持续深入同反**斗争;“四种形态”传承了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彰显了党的严管厚爱,凸显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纪律”和“越往后执纪越严”,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治本之策。对此,我们必须予以深刻认识和把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和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四种形态”要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适时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战略部署由惩治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移,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其次,要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理解才能求解。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划分的。第一种“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求全体党员勇于自我批评、自我监督,并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同时强化组织责任,加大组织监督力度,严抓严管,对小错要即问即纠,防止一时迷失,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要求要自律自严、要形成常态化监督,不触碰党纪党规“底线”,抓早抓小、及时处理和纠偏,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小患酿造成大祸;第三种“对**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的是对**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要不留情面,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以达到当头棒喝、用猛药、治病救人的目的;第四种“**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的是对这类严重**分子,除通过纪律处分予以惩戒外,要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健康肌体。“四种形态”所对应问题性质逐步加重,所涉范围却逐步减少,真正体现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只有自觉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准确理解和把握“四种形态”内涵,我们才能有的放矢,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区分“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轻处分”与“重处理”的界限,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从而维护整片“森林”的健康生态。再次,是要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的深化和具体化。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和规矩建设、践行“四种形态”作为治本之策,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事实证明,党纪党规松弛已成为党内的一大隐患。作风和**背后的问题都是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分子都是先从**开始,最后滑向违法犯罪深渊。哪里不正之风盛行、**现象蔓延、**生态恶化,也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因此要全面从严治党。一是要进一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尤其强调严守**纪律和**规矩,始终在思想上**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令行禁止;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守纪律、懂规矩教育,特别是结合“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教育,让党纪党规真正成为防止**的“紧箍咒”、坚持秉公用权的“护身符”;三是要坚持用纪律和规矩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注重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紧盯**行为初始,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深抓实抓细微,动辄则咎,努力降低小错酿成大祸的概率;四是要加强对执行纪律和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追责,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的问题,切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五是要通过强化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全面唤醒**党规党纪意识,扎紧扎密扎细制度“笼子”,逐步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篇三:**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供了实现路径。各级纪检机关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学思践悟,将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此,我们约请了两位地方纪委书记畅谈思考体会以及他们的探索实践,供大家交流借鉴。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更加细化、标准更加明确,必将有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当前,在“三转”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各级纪检机关正处在执纪理念、监督方式、工作方法逐步探索、转变优化的关键阶段,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尤其具有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内涵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内涵,有利于**“责任递减”难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递减问题的普遍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有的党委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因此,越到基层就越认为反**是纪委的事。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无论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都需要主体责任的切实担当。党的**以来,浙江省绍兴市一直把落实好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较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主体责任报告、评议、约谈、强化问责等方面制度。但这仅仅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的第一步,实践中仍有一些基层党委存在重部署轻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推给纪委的倾向,不想管、不敢管的不良风气还有市场,为人“戴帽”时不甘当“配角”,给人念“紧箍咒”时不愿当“主角”的现象依然存在。要解决这些问题,真正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就必须使党委找准自身责任定位,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把“四种形态”要求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中去。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内涵,有利于避免“贪大求全”误区。党的**以来,按照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各级纪检机关深入推进“三转”,聚焦主业主责,切实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坚决查处了一大批**违法的党员干部,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但是,从绍兴的实际工作情况看,一些基层纪委在监督执纪中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思想误区,比如,片面认为查**大案要案影响大、震慑力强、警示效果好,存在涉案金额越大、查证越全越好的思想,导致纪律审查的力度和节奏把握不好,不把所有问题线索查清楚就不愿移交,等等。这样的错误思想,导致**问题防不胜防、查不胜查、纠而复生,容易形成“按下葫芦起来瓢”的局面。“四种形态”就是要求我们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纪律审查模式,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在确保纪律审查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更加注重综合效果。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内涵,有利于防止“抓大放小”倾向。如果说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不同的问题必须以不同的方式去处理。如果没有认清这一要求,还是将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把纪检监察工作主要精力放到对**违法分子立案审查上,那么大多数党员将处于脱管状态。2014年以来,绍兴市各级纪检机关适用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的占处分总人数的52.3%,移送司法机关的占处分总人数的5.17%。尽管纪律轻处分已经成为大多数、移送司法是极少数,但实际上不少被查处党员干部的问题早就有反映,由于这些问题尚处在初始阶段,或属于轻微廉洁自律问题,党组织疏于教育和管理,使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结果出现了“一查就是大案要案,一查就得移送司法”的现象。因此,在查处**违法案件,拔掉“烂树”的同时,必须严格查纠其他轻微**行为,治“病树”、正“歪树”,让每一项纪律都通上电、立起来、严起来,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积极推进“四种形态”落实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关键还是在落实上下功夫、工作中见真章。地方纪检机关要紧跟**和中央纪委的步伐,改变过去的惯性思维和传统做法,以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以“四种形态”衡量监督执纪的效果,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在坚持一对一报告、面对面评议基础上,绍兴每年由市委主要领导集体约谈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部分县(区)委主要负责人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下一步将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情况进行问责追究、督促整改。对于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绝不能因为问题小、程度轻或初次犯,就不闻不问、不查不纠,或网开一面、下不为例,而应**必究、寸步不让。对党员干部平时要多敲打、多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纠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红红脸、出出汗、咬耳朵、扯袖子成为常态,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对已经发生的违**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要敢于批评制止,决不能姑息迁就、养痈遗患,让党的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当前,尤其要以《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个高标准,又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以“四种形态”优化纪律审查的运行,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纪检机关要改变过去动辄纪律处分、移送司法的执纪方式,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开展执纪工作。在**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执纪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既要重点查处党的**后不收敛、不收手的**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纪律审查模式,针对存在的自涉法案件党纪政纪处理仍然相对滞后等问题,更加注重综合效果,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快查快结、快进快出。要探索完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综合运用的制度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密切部门协同协调,做到既依纪依规,又宽严有度,体现“治病救人”的方针。要继续深化“一案四必须”机制,即每结一件**违法案件,必须总结纪律审查经验,必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必须通报案情,必须提出整改措施,做好纪律审查的后半篇文章,发现并堵塞**违法漏洞,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制度建设,体现惩防并举的方针。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