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公司a的小股东(5%以下)b的实际控制人c与a成立合资公司有没有问题?

婚礼主持人周喜 2024-11-06 08: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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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证正式下发的文件来没有对此类情况有限制。2、从政策导向上看,楼主说的情况不在被清理和关注之列保代培训笔记 创业板:发行人与关联方合资设立企业如果发行人与董监高及其亲属共同设立,必须进行清理。如果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设立,视情况处理。如果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的,建议清理。3、c持有a的比例较小,对a的影响较小。c持有合资公司的比例为25%,这样的股权结构下发生的交易,应该具备足够的商业实质。而且如果该合资公司规模小(假设),即使是有利益输送,对拟上市公司的影响都不会大。综合以上,我个人认为应该不应该认定为存在利益输送。 查看原帖>>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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