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二月与公司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2012年12月)公司要辞退我,公司辞退的理由就是告诉

微醺的五花肉 2024-11-30 06: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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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你的理由不充分,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罚则是二倍的赔偿金,是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公司答应给你的两个月底薪。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是公司要求你们回家的,工资应按标准工资而不是底薪支付。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吧。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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