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8年1月份与原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08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因自己原因,09年2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当时公司领导均同意,因急着去异地找工作,当时领导同意半个月的请假时间。2月23日左右去公司办理手续,因一个职业证件未谈妥而手续没有办理结束。期间,曾问领导关于证书的具体赔偿金额,领导一直回复:回来再说,按照合同对离职人员不利。4月份左右回去了一趟,领导告诉我赔偿的金额为:证书的培训费用+差额的室龄公司。原单位的工资组成主要为:基本工资+室龄工资+技能工资+浮动工资等,其中签3年合同

我的川崎在哪里 2024-12-22 17: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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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瀚洋律师事务所 专业:债务债权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仲裁 金融证券 解答于:2009-04-18 14:00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在线咨询 刘胜辽律师(服务地区:湖南-长沙) ...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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