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汽车品牌公司旗下做销售顾问,于2014年五月中旬填写简历,入职申请。于2014年6月正式开始工作至2015年7月7日提出离职,因公司长期拖欠公司,2015年7月7日才发放5月份的工资,依此类推,那么八月份才会发6月工资。对于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本人深感失望,到行政将5月工资条领取以后,便于7月7日发放公司当天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并与当日完成离职申请书上的所有负责人签字,如工作交接公司财物交接各部门及本部门负责人及董事长总经理签字确认等。(问题1:本人

蜗牛先生 2024-06-04 00:20:18
最佳回答
但因出于对公司的尊重和一点点天真的想法,我于2015年7月8日,也就是离职的第二天再次去了公司,找到了公司的董事长,向他表明我的...工资绩效是由公司核算而我们销售顾问从来...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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